2025-07-10 IDOPRESS
7月9日,河北唐山滦州市的杨先生向记者反映,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欠他上百万元借款不还,他向当地法院申请保全,查封了该公司的一套房产。如今却发现,这套房产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,双方还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,希望相关部门重视解决。
据杨先生介绍,法院早就判决河北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他100万元借款及利息,但对方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。2023年8月,他向滦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查封了该公司位于鼎盛家园小区的一套房产。最近房产准备拍卖时却发现,去年10月,开发商偷偷地将这套房以77万元左右卖给了他人,还在滦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了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和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》。
为何已被查封的房产还能签订买卖合同?
7月9日,滦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,这套房是从不动产那边申请的财产保全,因为是两个不同的部门,他们这边并不知情,如果买卖双方证件资料齐全,符合规定,就可以正常地办理买卖合同。
“没卖呢,这套房子还是在鼎都公司的名下,还封着在。”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就算他们签了合同,到这里来也办不了过户。
记者欲联系河北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听取意见,拨打该公司电话,系统提示不存在。天眼查风险提示,该公司系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,法定代表人杨某近年来被国内多家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。
9日上午10时许,记者向滦州市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反映此事,他表示不太清楚情况,“我在外面非常不方便,你把基本信息发给我,我了解一下看是哪一个。”记者随后发送了信息。下午4时许,记者再次拨打这位负责人电话未能接通,截至10日上午发稿,记者尚未获回复。
“目前我已经聘请了北京的律师,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”谈及下一步的打算,杨先生表示,他们将了解房地产交易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未联网是否存在漏洞,联系第三方购房人是不是恶意购买,并吁请法院秉公执行妥善处理此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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